无锡市第一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——《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》近日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有擅自开垦、挖沙、开荒、捕捞等对湿地有破坏性的行为,除了要限期对湿地进行恢复,还将对当事人做出最高50万元的处罚。
来源:无锡市人大常委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