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》,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,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,构建党政同责、属地负责、部门协同、源头治理、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,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。
国家林草局把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强化顶层设计,不断加强政策引导,强化调研督导,加强宣传培训,全力推动林长制改革做深做实。
一年来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以下统称“各省”)聚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,因地制宜、系统谋划,全面推行林长制,基本建立了上下衔接、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,积极构建保障有力、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。全国呈现“试点先行、局部运行、全面推开、有序推进”的良好态势,中央确定的“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”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。
林长制体系初步建立。全国各省均已出台实施文件,由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,96.7%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89.6%的县(市、区、旗)已出台实施文件。25个省已完成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各级林长体系设置,构建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。25个省出台林长会议、信息公开、部门协作、工作督查等配套制度,多地创新推出“林长+”、总林长令、任务清单等制度;17个省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办法,9个省已组织开展考核工作,真正把“绿色政绩”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林长制体系稳步运行。各地总林长通过召开林长会议、巡林调研、发布林长令、作出工作批示等方式,自觉履职,亲自部署、亲力亲为抓改革促发展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。各省林长办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,在机制建立、责任落实、组织协调、督促指导上发力,做好林长的“参谋助手”和各协作单位的“协调中枢”。各地因地制宜召开林长会议,开展工作督查,强化部门协作,主动公开信息,各项制度平稳运行。
工作成效初步显现。各地以“长”为核心,通过明晰责任主体,划分责任权限,推进问责激励,党政领导林草保护发展责任进一步压实;以“制”为保障,逐步形成林长统领、部门协作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,构建齐抓共管、资源整合、同向发力的林草治理新格局;以“林”为主线,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作为总目标,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取得新突破。
来源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